为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临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近期,临沧市委政法委联合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委党史研究室等9家单位结合实际,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共同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市委政法委设立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设主任(兼职)1名、工作人员(兼职)2名、专职顾问律师9名。
目前,法律顾问室已经实际开展工作,设立至今共为领导决策和委机关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6次,其中书面意见2次,实现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
在下步工作中,法律顾问室还将收集、完善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痕迹和档案,加强工作经验总结,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陶仲鑫 杨永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