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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法学会赴缅甸进行司法合作交流与考察
发布时间:2016-05-17 10:13:36 责任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与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司法合作交流,主动服务普洱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前沿窗口建设,按照市法学会的安排及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军的指示要求,普洱市法学会成立了由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佳维为团长,市外事侨务办、综治办、维稳办、依法治市办有关同志参加的合作交流团,于5月8日—5月14日期间赴佤邦进行司法合作交流与考察。

        5月9日,交流团与佤邦政府在邦康市召开司法合作交流座谈会,佤邦联合党中央第一副总书记、政府副主席肖明亮出席并主持会议,佤邦对外关系部、司法委、高级法院、高级检察院、警察局等单位部门参会,交流团团长李佳维系统阐明了加强与佤邦司法合作交流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认为佤邦与普洱山水相邻,近年来双方在警务合作、边境管理、涉边矛盾纠纷联解、护林防火等领域建立了一些交流合作机制,取得了许多实质性进展,双方加强司法交流合作的基础较好;强调随着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以及普洱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前沿窗口建设的深入实施,普洱与佤邦的司法合作交流将不断加强,下一步普洱市将通过法学会这个社会团体平台,加强双方在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刑事司法、民商事案件办理、法律研究、法律业务学习培训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交流并签订框架协议,双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警察局)等职能部门可以在交流合作框架之下对口合作交流,广泛服务于司法局双边人民。佤邦联合党中央第一副总书记、政府副主席肖明亮对普洱交流团的到来表示欢迎,对普洱市给予佤邦和平建设提供的支持帮助深表谢意,认为佤邦与普洱唇齿相依、密不可分,佤邦的发展离不开普洱,普洱的改革开放给佤邦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改变,双方之前开展的警务交流合作运行较好,以法学会等民间社会团体的形式进行合作交流是第一次,十分赞成在执法司法和法务各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促进双方互信互利和友好往来。最后,普洱交流团与佤邦政府一致同意双方进一步加强司法合作交流,并于近期尽快起草签订交流合作框架协议。

        另外,交流团一行深入孟能县、南邓特区、勐冒县、孟波县进行考察,通过召开各县(特区)党委、政府、司法委、法院、检察院、警察局、教育局、农业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普洱市与佤邦政府之间加强司法交流合作方面的意见建议。(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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