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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学会组织机构建设
发布时间:2017-04-25 14:57:00 责任编辑:刘芳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法学会的组织领导,全面理顺全省基层法学会组织工作机构,近日,省委政法委发出通知,就规范和加强基层法学会组织机构建设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加强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法学会的组织领导,原则上由州(市)、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会长。各级法学会要积极争取支持,推动落实法学会组织机构性质调整变更工作。一要积极争取编办等职能部门的关心支持,将各级法学会性质调整变更为群团组织,并按群团性质理顺工作关系,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及时到民政部门注销社会团体组织性质的登记注册,重新以群团组织性质向当地编办申请登记注册,争取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并纳入当地编办统一管理。要积极争取各级编办支持,设立相应的工作科室,在同级党委政法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增加一名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的职数任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主持法学会日常工作。三要进一步充实基层法学会工作力量。积极争取编办和政法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从现有编制中适当调剂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到法学会,进一步加强法学会的工作力量。如调剂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编外驻会或聘用退休人员的方式,将政法机关退居二线的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写作功底扎实、工作积极的干部,调整充实到法学会工作。驻会人员的工作及待遇保持不变,仍由原单位进行保障,聘用人员经费可从法学会业务经费中支出,切实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抓好建章立制,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一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精神,制定细化落实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积极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二要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基层法学会组织性质变更后,各州(市)、县(市、区)法学会要根据变更后的组织机构性质及时修改完善法学会《章程》和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各相关工作关系。三要加强经费保障和工作考核。要争取将法学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法学会工作正常运转,切实解决好有钱办事的问题。要推动将法学会工作纳入每年综治维稳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综合考核和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项目,加大考核分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何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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