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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共法律服务普惠百姓
发布时间:2018-01-19 15:58:00 责任编辑:

  本报评论员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和社会建设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形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部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文件,特别是2017年以来,着力补齐短板,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从成效来看,不仅是法律服务热线增多了,村居法律顾问覆盖面扩大了,服务形式丰富多样了……更重要的是,对于群众来说:遇到法律问题,有平台能够支招;产生矛盾纠纷,有地方可以解惑;打官司不熟悉流程,有专家能够指路。而且这些服务就在身边,看得见、遇得上、用得到。正是通过千千万万次的具体法律服务,传播了法治观念,普及了法律知识,有利于从源头稳妥解决矛盾纠纷。可以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的不仅是具体的基层群众,更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新形势产生新课题,新时代提出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提供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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