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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1-04 10:14:30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

(一)法律、法令规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一)立案庭

(二)刑庭

(三)民庭

(四)行政庭

(五)审监庭

(六)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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