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的行政职能和主要职责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全省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工作;领导全省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州、市属劳教所工作;制定全省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参与全省地方性有关法规的立法工作,负责全省仲裁登记,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管理云南省律师协会;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公证工作,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云南省公证员协会,指导州、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管理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指导全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干部培训工作,管理云南省法学会和厅直属的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参与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承办国际对口司法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法律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和省属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警务和警衔评授、公证和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协助州、市管理司法局和劳教所的领导干部;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管理云南省监狱管理局。
云南省司法厅内部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法学教育处
(三)法制宣传处
(四)仲裁法规处
(五)律师工作处、律师协会
(六)公证工作处、公证员协会
(七)基层工作处、人民调解员协会
(八)外事处
(九)计划财务装备处
(十)国家司法考试处
(十一)政治部(下设干部处、人事警务处、组织宣传处)
(十二)机关党委、工会
(十三)纪委(下设监察室、审计处)
(十四)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十五)法律援助中心
(十六)法律服务中心
(十七)机关服务中心
(十八)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十九)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
(二十)法制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