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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破解律师执业“三难”
发布时间:2015-09-21 15:11:31 责任编辑:

  曲靖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进一步规范辩护律师执业行为,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列为本年度曲靖市全面深化改革内容之一。近日,曲靖市司法局、曲靖市中院、曲靖市检察院、曲靖市公安局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诉讼中规范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律师在会见、阅卷、取证方面有了“尚方宝剑”。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律师调查取证权,增加了律师向法院、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增加了律师向侦查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义务;增加了预防公权力机关“既查办犯罪嫌疑人又查办律师”的情形。
  该规定对律师的会见权给予了充分保障,极大方便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的会见时间提前,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会见不被监听、无需批准、也无需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程序上的诉讼权利进一步得到重视。
  该规定全面落实了律师的阅卷权。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此外,过去辩护律师只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材料,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视听资料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接触不到,造成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的被动,不利于律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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