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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阳光司法工程助力群众满意度提升
发布时间:2015-09-23 09:55:01 责任编辑:


        “我还是第一次亲眼看到法庭判案要走这么多的程序,还有人为犯人说好话,今天真是让我长见识了!”
  9月16日下午,县法院在母享镇小学操场内设置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涂某贩卖毒品案。
  当天审判现场,近四千当地群众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秩序井然地参加旁听。审判发问、公诉词、辩护词、被告人陈述等经过音箱响彻操场,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在历经两个多小时的审判后,众目睽睽之下,审判长宣布了审判结果:被告人涂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公开审理,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是我县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的目的之一。”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晓鹰在庭审现场接受采访时说,“尤其是在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找到了新的突破口,促使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更了解、更理解、更支持。”
  据介绍,县委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以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的开展为切入点,强化司法监督制度建设,对执法原则、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监督渠道等内容依法公开、透明。对案件的立案、侦破、办理、诉讼、审判、执行等力求以民间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做到随案监督,促使执法活动在“阳光”下彰显公正、公平、廉洁。尤其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及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事实真相及办理进程,接受群众监督,获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监督出公正,阳光执法出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政法部门就必须坚持执法公正、公开、公平、透明,也只有这样群众才能相信你,才能增强我们的说服力。”张晓鹰最后说。(万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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