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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五条举措提高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率
发布时间:2018-01-04 11:11:00 责任编辑:符晓

  近年来,腾冲市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有针对性提出五条措施提高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2017年1月至12月25日,全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439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12件,占3.26%,此类案件中判决31件,调解69件,撤诉12件,调撤率72%,比上年同期高出0.9个百分点。

  一是优先调解。在释明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以思想工作为着力点,融情理法于一体,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及,让当事人理解并接受纠纷处理的结果。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有效调和纷争,减少诉讼,缓解了审判压力。

  二是平衡标准。承办法官针对具体案件平衡赔偿标准,既不按城镇居民标准,也不按农村居民标准,而在两者之间提出一个“合理数额”的调解建议,降低了调解难度。特别是针对不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部分农民已失去耕地,他们的生活及工作环境已经融入城市,但户口薄上还载明是农村户口,审理中也重点掌握这一群体的赔偿标准,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三是把握心理。一些当事人担心诉讼成本太大、赔偿义务人迟迟不肯支付赔偿款等诸问题,对调解存有顾虑,保险公司代理人限于公司规定,往往压低赔偿额度,这都会影响调解的效果。法官因人而异、因案而异进行调解,主动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顾虑,按自愿合法原则为其设计调解方案和执行调解方案的保障措施。

  四是强化释明。重点加强立案阶段的法律释明,指导当事人明确赔偿主体、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举证要求及举证期限,避免盲目增加诉讼标的,牢牢掌握调解的主动权。

  五是加强协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案件联动化解机制。在认清案件基本事实和厘清案件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积极联系交警部门,发挥行政调解作用,为庭审调解打下基础。同时加大与各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力度,探寻调解的新理念,帮助保险公司分析理赔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其完善理赔制度;另一方面是积极建议保险公司转变理念,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树立保险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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