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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7-12-28 10:05:00 责任编辑:符晓

  今年来,保山市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药品管理等群众反应强烈的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7年,保山市检察院系统一是与国土、水务、食药监局等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食药品管理领域四个方面为重点,摸排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提前收集相关证据、掌握案件事实。二是加强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的配合,对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建立线索移送制度。共移送案件线索20余件,已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件。在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工作每周一报告制度,对各县市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跟踪督促。三是建立案件线索一案一审批制度,严格把控案件第一关;建立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一律层报省院、市院审查批准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关。目前县市区院上报市院的案件线索,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批准立案2件,报省检察院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100件案件均获得省检察院支持。四是成立了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政法委牵头,邀请市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由法院、检察院、环保、国土、财政、工商、食药监、水务等相关部门参加召开联席会议,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统一思想、增进共识。

  截止2017年11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0件,其中,涉及土地出让金领域案件26件,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1件,涉及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11件,涉及食药品管理领域2件。发出《检察建议》后,促成国土资源部门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0527万元、收回出让的国有土地118亩;促成林业部门督促修复被毁损和违法占用林地70亩;促成水务部门收回欠缴的水资源占用费及水土保持费共计423万元;促成环保部门关停整治企业1家;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品104种。(保山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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