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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检“禁酒令”
发布时间:2018-01-02 15:47:00 责任编辑:符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再出新规,保山市检察院通过会议学习、下发文件、微信群通知等形式,传达最高检和省检察院有关文件精神,重申检察人员饮酒禁令。

  最高检12月11日新修改的禁酒令共六条,一是严禁工作时间内和中午饮酒;二是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三是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四是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五是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六是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该院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明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把执行《禁酒令》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变通、打折扣、玩规避。从修改后的《禁酒令》下发之日起,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和各种酒精性饮料,除原《禁酒令》“五个严禁”外,严禁执行公务期间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外事活动确需饮酒的,按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此外,检察人员要带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时,严禁强行劝酒、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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