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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公安19项措施打造便民“一站式”服务
发布时间:2018-01-18 16:46:00 责任编辑:符晓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全面提高保山市公安机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保山市公安局叫响群众办事办证“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不断想办法、动真格、出实招,再推出一批“放管服”服务承诺事项和4类15条便民利民措施。

  打造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以“创一流服务、建满意窗口”为目标,在市、县、乡户籍办证、出入境办证、车辆管理所和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等窗口单位,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规范服务用语,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态度,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服务环境。

  持续深化公安回访工作。落实对群众报警报案、办事办证回访制度,主动收集老百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依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的“一单两库”,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彻底杜绝公安机关随意执法、选择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升监督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深化民爆物品改革,打破垄断经营模式。一是打破“三级分销”模式。实行民用爆炸物品直供直购,凡注册地在保山范围内的所有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可凭《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向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民爆器材。二是引入外来企业,打破民爆物品销售、运输垄断局面。允许符合资质条件的省外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进入保山市场参与竞争,最大限度放开市场准入。三是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探索经营新模式,重点培育一批能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的涉爆破服务企业。

  推行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登记制度。依托从业人员APP和出租房屋APP等系统,推行流动人口在手机端自助申报登记暂住人口制度。

  推行社区民警上门办理户籍业务制度。放开全市派出所所有社区民警的户籍业务办理权限,由社区民警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的同时,直接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让群众“不跑腿”。

  简化新生儿落户手续。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情况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情况证明的,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形成证明材料)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给予落户。

  简化户口遗失人员登记户口手续。原户籍为保山市的无户籍中国公民,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生产生活资料和固定住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在现居住地登记户口。

  放宽县级车管部门办理落户业务的车型范围。车辆落户业务全部下放至县级车管所,车主可就近到当地车管所办理业务。(校车、进口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出租车、教练车需到市车管所办理。)

  下放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业务。2017年6月至年底,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下放到各县(市),小型汽车学驾人员可就近就便自主选择市内任何考场考试。同时,启用新的保山市驾驶技能考试训练中心,增加考试容量。

  拓展“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建成保山交警网上服务中心,拓展交管业务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实现群众办理业务“只跑一次或者不跑”。

  拓展车管服务网点覆盖面。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公路交警中队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快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驶证补证换证、期满换证、年度体检等业务。

  在办理车管业务中存在以下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免于罚款处罚。对临时号牌超过有效期1个月内申请车辆落户,或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期限3个月内,在车管部门办理上述业务时,免于罚款处罚。

  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城市、公路和农村建立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网点,对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实行受理、定损和理赔“一站”式服务。对两辆车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每车损失在5000元以内且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齐全有效的,当事人可选择“云南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微信公众平台,实施在线快处快赔。

  推广农村交通安全员车管业务上门代办。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员,上门收取资料,代办车管业务,让车管服务走进社区,贴近群众。

  推广警邮合作车管业务便捷办理。依托全市各乡村邮政网点,设立便民服务站,由邮递员上门取件,实行邮政代办车管业务,建立群众家门口车管所。

  推行境外人员一站式服务。在工贸园区建立“境外人员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园区辖区内务工的境外人员和聘用境外人员的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一次性办理相关证件服务,缩短办证时间和节约成本。

  就近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行政许可。以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负责:①三级加油站、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立方米,且总储量小于等于20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②建筑高度小于24米,建筑总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教师公寓房;③建筑高度小于24米,建筑总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不设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④属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核、验收权限,经支队验收合格的工程的再次装修、改造且规模达不到支队审批范围内的工程。

  就近开展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消防备案抽查管理服务事项。以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负责:①建筑总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及其他地下人防工程;②不大于54米,单体建筑面积小于40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高层商住楼;③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丁、戊类生产、储存类建设工程;④除枢纽变电站、区域变电站、地区变电站以外的变电站;⑤一、二、三类地上汽车库;⑥属于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备案抽查权限,且经支队抽查合格的工程的再次装修、改造。(李芸 赵昶源 董天伟 易娟 张万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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