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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恩丽:法律援助岗位上铸就“不平凡”
发布时间:2018-01-11 11:13:00 责任编辑:符晓

  

  “为弱势群体解忧,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她从事法律援助工作7年,以此为座右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从一名法律工作的新兵顺利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受到了单位领导同事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成为法律援助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她,就是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恩丽。

  杨恩丽,女,汉族,1984年12月3日生,现年33岁。2011年7月份调入施甸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2013年11月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自担任中心主任以来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踏实,业务精益求精,依照《法律援助条例》要求,时刻把弱势群体的冷暖挂在心上,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心系群众,履职尽责,热心服务。

  她先后指派审批案件5120件,亲自办理援助案件628件,为近700人提供法律援助,为30000多人提供法律咨询,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受到了施甸县司法行政系统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由于工作敬业,业绩突出,2016年9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六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多次被评为保山市、施甸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

  最大追求 全力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全力为受援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一直是杨恩丽的工作追求。2015年12月的一个下午,值班的杨恩丽接到12348法律咨询电话,一名匿名男孩吞吞吐吐想要寻求法律帮助。在杨恩丽的耐心咨询和引导下,这名男孩说出了事情的经过。原来这个匿名男孩是受熟人邀约来到县内的一所中学向中学生收取保护费,在收取未果的情况下拿出随身携带的钢管、跳刀打伤刺伤两名中学生,造成两人一级重伤,犯下罪错的他一时慌了手脚,随即便逃出了事发地,到打电话时已逃亡一个多星期,想投案自首,但是又怕法律制裁。于是辗转反侧后他试着拨打了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求助电话。听了男孩闪烁其词的案情介绍以后,杨恩丽首先给他分析了事情的严重性,接着细心地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政策。

  最后,用和亲人、朋友说话的真诚和他交流,劝其马上回来投案自首,并允诺给他无偿提供法律帮助。杨恩丽的耐心讲解和苦心劝告赢得了这名匿名男孩的信任。

  第二天上午,便从藏匿地点回到事发地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听到这个消息,杨恩丽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到看守所看望杨某某,面对面和男孩沟通,详细了解了男孩的家庭情况,并为他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痛苦的人群:贫困的、残疾的、年老的、下岗维权的、农民工讨薪的,以及犯罪嫌疑人亲属前来咨询求助的,其中有的人心理严重扭曲。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去面对并帮助他们。”杨恩丽说。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各类经济、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农村征地拆违等纠纷不断,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自然也很多。援助案件也呈现出“多”、“小”、“烦” 的特点,但是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从未将任何援助人拒法律援助大门之外。

  对于申请援助的案件,杨恩丽同志事必躬亲,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答疑解惑。在援助工作中对于有些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一些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少的当事人,没完没了的咨询,都能做到不厌其烦予以作答,特别有耐心。凡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来访者,来时无不愁云而来,去时无不笑容而归。

  2015年1月2日,衣衫褴褛的三娘母一瘸一拐的挽着手走进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给予提供法律援助。杨恩丽走上前耐心了解。原来,几个月前,两兄妹下晚自习骑着电动车回家,在路上被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李某某撞伤,电动车全部损坏,兄妹俩受了重伤,事故认定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兄妹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始终不见李某某的赔偿。虽然交警多次调解,但李某某都说没钱,不赔偿,命到是有一条。杨恩丽同志下来一打听才知道李某某是社会上的无赖,经常在外面就是打打杀杀的类型,这就给本就相依为命的三娘母雪上加霜,欠下了很多医疗费,还担心害怕。

  杨恩丽同志立即写了一份民事起诉书,跟申请人到人民法院立案,并跟民一庭庭长多次私下找李某某交谈,通过讲解法律法规,最终李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当庭赔偿。

  心中装着全局 开创法律援助新思路

  杨恩丽认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但要有爱心,还需要创新服务手段,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为了给受援助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解决群众申请难,提供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多方协调在县社会管理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并在13个乡镇司法所、看守所、人武部、民政局、妇联、残联、工会、共青团、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共建立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调安排在全县137个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

  如今,全县法律援助三级网络格局基本形成,并顺利开展工作。同时,她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立当社会和谐稳定护航人勤学好问,多阅卷,能将书本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对各类案件的办理都能得心应手。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信手拈来,准确无误,援助案件当事人无不表示感谢和满意。自觉主动地学习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利用新技术,通过“中国普法网”、“法治频道”等多渠道进行学习。在不断的学习中,杨恩丽同志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对其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能够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能调则调,能诉则诉,诉调结合,效果良好。

  办案不忘法治宣传 争当普法教育领头人

  法律援助数量多的原因,除了经济条件困难的人多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援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杨恩丽同志在办案的同时不忘进行普法教育,运用事实案例说话,办理援助案件一件,普法教育群众一片。

  该县开展多种多样的法律宣传,以横幅、标牌、标语、展板、书籍、漫画、电视台等媒体为主渠道,设置法律咨询台为依托,5年来共发放法律宣传材料58000余份,收益群众达20万余人,2016年1月组织编印了《施甸县法律援助办案手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大全》等共计200余册,下发到全县各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有关单位。

  除了业务之外,杨恩丽还协助局机关编印了《施甸县司法局制度汇编》,涉及学习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务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等21项制度。这些宣传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声望,到施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日益增加,促使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多年来,杨恩丽同志克服重重困难,以工作大局为重,任劳任怨、扎扎实实带领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服务,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在施甸县撑起了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树立了法律援助的金字招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施甸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杨开文 李君兰 孙玉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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