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适合其心理和生理特点的讯问环境,保障讯问的顺利进行,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本院办公大楼设立的未成年人训诫室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挂牌启用。
未成年人训诫室的设立是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方针原则的又一项有力行动。未成年人训诫室的布置以未成年人年龄特点为基点,在设计上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特点,一改传统讯问室的冰冷森严,在训诫室四周墙面上悬挂图片文字相结合的名言警句,以直观、轻松的方式传递警示意义;在训诫室内摆放翠绿的植物和舒适的家具,打造温馨的气氛;张贴《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基本流程》,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熟悉刑事诉讼流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设立的“一站式”未成年人办案场所,极大地提升了对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拓宽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办案渠道,为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张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