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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30 09:44:00 责任编辑: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简称省委政法委)是中共云南省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省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州、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的工作;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省委政法委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形势新变化、工作新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信息应用为支撑,推动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动云南实现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为了实现上述的绩效目标,按照省财政厅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专门设置了三个绩效考核指标,分别是: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排名、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省群众对执法工作满意度等三个绩效指标

  (四)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省委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7155.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97.9万元(含上年结转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95%;下属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云南省政法干部宣教中心经营收入294.96万元,占总收入的4.12%;其他收入62.72万元,占总收入的0.88%。省委政法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722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5.97万元,占总支出的33.44%;项目支出4463.27万元,占总支出的61.78%;经营支出344.98万元,占总支出的4.78%。

  (五)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根据委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我委分别制定了《委机关经费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委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出公务活动和公务接待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财务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涵盖了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结算方式、定额指标管理和“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重点规范预算编报、支出事项、货币资金及“三公”经费的管理。收入管理、采购管理和资产管理均以省财政厅制定的文件要求依规办理。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省委政法委机关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部门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具体包括:1、更好地利用部门公共资源,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2、更好地控制公共支出成本;3、了解、掌握部门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自评指标体系

  按照省财政厅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省委政法委设置了三个绩效考核自评指标,分别是: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排名、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全省群众对执法工作满意度等三个绩效考核指标,其中全国考核排名指标来自于中央综治办通报,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及群众对执法工作满意度两个指标均来自于每年的《群众安全感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由云南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并出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绩效自评工作由省委政法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所涉及项目处室成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绩效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由绩效自评工作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评价情况分析

  2016年,省委政法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十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和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为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2、评价结论

  省委政法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综合考核评价实地检查考评的通知》(云办发电〔2016〕58号)要求,对照《2015年度部门(单位)职能指标报送表》内容,对各项职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结果表明各项工作均已完成,自评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虽然我委也成立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但我委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对部门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熟悉,对该项工作还有待加强。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建立整改机制

  省委政法委针对本机关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了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二)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省委政法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三)绩效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

  省委政法委建立评价信息反馈公开机制,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反馈给项目实施各处室,项目实施处室针对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情况后及时报送委机关办公室,同时,以内部通报等形式确保我委内部可查询、可借鉴、可参考。以上评价情况除涉密项目外,我委均按省财政厅相关要求进行了及时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明确了绩效考评工作由绩效考评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专门制定了绩效考评的有关规章制度,为指导、监督、检查部门绩效考评提供了依据。实施绩效考评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实地勘察核对、调查取证等方式,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核实。建立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同时根据评价情况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应我委和项目特点的绩效自评指标库,今后再根据我委担负的工作任务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变化适时调整绩效自评指标库内容。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省财政要求填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履职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4个方面,但省委政法委是是中共云南省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职无法体现经济效益。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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