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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官高洁峰二十余载坚守申诉路:让被误判者无罪出狱
发布时间:2017-09-21 11:39:00 责任编辑:

  

 

  “如果不去做这些事情,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带着遗憾和失望被误判,我自己内心深处的良知,将何以安放?”9月1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说出这句话的是二十余载坚守申诉岗位的检察官高洁峰。

  据介绍,高洁峰系云南省、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从检22年以来每年所办案件达到处室年办案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办理的500余件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有30余件得以纠正,还申诉人以清白,并给予国家赔偿;维持原处理决定和法院裁判的申诉案件也都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此,他2016年荣获“中央电视台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在入狱近14年后,曾被认定为“云南巧家幼儿园投毒案”凶手的钱仁风带着无罪判决书出狱。这一切转变的背后,高洁峰功不可没。

  “查阅卷宗时,我们发现钱仁风前半部分的供述符合犯罪逻辑,后半部分存有矛盾。此外,有几份讯问笔录的签字明显不是钱仁风本人所为。”丰富的专业素养和敏锐“嗅觉”告诉他,钱仁风这个案件有问题。

  “令人遗憾的是,案发现场已不再是幼儿园,被另外的单位使用多年,环境变化很大。”高洁峰告诉记者,钱仁风案件复查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时间过了十多年,当时的大部分物证、检材,比如被投毒的大米、食用油、蔬菜等都已灭失,不可能进行复检,很难找到“一锤定音”的证据。此外,被询问的人员大多说“时间久了,事情经过都忘了、记不清了”,这给案件复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高洁峰决定调整思路,将复查重点放在原定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上。他再次到案发现场,对原案证据中抛药品的位置、一瓶药能滴出多少滴、能否大面积投毒等情节进行反复侦查实验和重构分析验证。

  在高洁峰看来,任何有悖于侦查规律的重大取证行为的出现,都足以对案件处理的正确与否产生疑义。

  “如果说钱仁风是在激情控制下,基于报复而大面积进行投毒,甚至不考虑投毒范围的必要性和无视被发现的风险,将自己置于危险中,那么,她的证词应当趋于稳定,而不会随侦查取证的进程而出现重大变化。”高洁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正是通过构建新的间接证据体系来证明案件存在的疑点这样的不懈努力,钱仁风案终获无罪改判。

  “在我们办理的孙万刚申诉案中,之所以法院对孙万刚最终作出无罪改判,除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外,该案件呈现出的典型有组织能力变态人格的犯罪特征也是极其重要的因素。”高洁峰告诉记者的。

  高洁峰所说的孙万刚,原本是一位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却在1996年的寒假因为女友遭遇不测而被卷入该命案。接到孙万刚的申诉材料后,高洁峰等办案人员深入案发地,发现整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严重瑕疵。

  最终,孙万刚由死缓改判为无罪,这是全国第一起在真凶没有归案的情况下改判为无罪的案件。

  “对于申诉人,我们应当尽量在他们‘不讲理’的要求中发掘和寻找合理的成分,理解他们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脆弱。”高洁峰在此前的一份《从事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体会与思考》中如是写道。

  记者了解到,敢于较真,宽厚宏达,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特质,却在高洁峰的身上完成了一次奇妙的融合。

  高洁峰坦言,当被戏称为“老控申”时,他偶尔会感到有些汗颜,但亦有“我就是专情控申”的骄傲。回顾这20多年的控申检察工作经历,高洁峰没有惯常的得意与骄傲,更多的是一种融入骨血的责任。他说:“如果不去做这些事情,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带着遗憾和失望被误判,我自己内心深处的良知,将何以安放?”

  云南网记者:赵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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