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网滚动 高层之声 工作要闻 地方频道 三大建设 政法动态 法学园地 媒体之声 政法文化 法治云南
倪志敏:法治道路上的领跑者
发布时间:2017-09-18 14:11:00 责任编辑:

  法制日报记者石飞法制日报通讯员胡鹏 

  倪志敏,男,汉族,199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8月到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0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3月任民一庭副庭长,2016年12月任民二庭庭长。    

  倪志敏同志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全州法院系统勤政廉政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和“先进工作者”,被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身材瘦小,厚厚的眼镜,一脸专注,不善言辞,明显木讷,但就是这个表情平静、普通的男人,默默地坚守着神圣的审判台,以自己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和精深过硬的专业素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只要是倪志敏办的案,没问题 

  1993年,倪志敏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进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共承办审结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参与了2000余件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24年来,几千件案件的重负在他身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迹:头发稀疏了,坐车严重眩晕,下一次乡就象脱层皮,眼睛被诊断患有眼底黄斑劈裂,左眼几乎无光感,右眼矫正视力只到0.6。但他对审判事业的热情却丝毫没有减弱:他最大的爱好就是看法律书籍,最大的兴趣就是和同行们讨论法律问题,除了家和单位以外,他最常去的地方就是书店,他最心爱的坐骑还是那辆骑了多年的老式自行车。     

  在楚雄法院,从院长到普通干警,曾经不止一次遇到过案件当事人因为担心是否能公正办案而询问的情况,但当他们说出案件承办人是倪志敏时,大家都是众口一词,“只要是倪志敏办的,没问题”。一次庭审中,一代理人为了要支持自己的请求,拿出一份2009年的会议纪要作为依据侃侃而谈,口若悬河十来分钟之久,承办人正在苦恼要如何查证适用此会议纪要之际,倪志敏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该纪要已于2012年废止。”顿时,代理人哑口无言。就在那个瞬间,倪志敏在同事们的心中俨然成为了一个神话,“和他在一起办案很省心”。那个自以为是的代理人休庭后也心服口服地表示:“审判长的业务能力太强了”。     

  在倪志敏的办公桌上,你可以看到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研讨文章,但却没有常用的民事法典,因为常用法典他早已熟记于胸,以至于同事们有问题嫌翻书慢,都直接找倪志敏这部“活法条”查询了。     

  2014年2月,倪志敏审理过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银行员工任某因对银行给予的绩效考核结果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又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仍不服上诉至中院,并且还一直上访。     

  倪志敏拿到案件后刚开始也是一筹莫展,毕竟银行的绩效考核系统以前从未涉及过,对于他来说就是个全新的领域。但“为了最起码要能看得懂案情”,他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找有关的文件不断核对,并且多次通知当事人前来协助核对,弄清楚银行绩效考核的政策及有关规定,硬是“啃下了这块骨头”。结合法律相关规定,他认定银行之前绩效考核计算方式错误,银行存在未向任某支付其请求的部分工资的事实,最终作出改判。 “倪法官让我得到了自己应得的劳动所得,真是位做事精准,细致的好法官”。当事人感激万分,并且表示自己服判不再上访。银行一方也为此而折服,“有这样认真的法官,我们无话可说”。该判决书也因清晰明确的说理而被评为2014年度云南省优秀法律文书。 

  法律是法官“唯一”的上司,公正是法官“唯一”的价值追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15年4月,楚雄中院开始推行院庭长审案制度,院长刘宗根担任审判长与倪志敏等人组成合议庭承办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案件合议期间,倪志敏认为院长提出的意见有疑义,便立即提出质疑。随后,他查阅了大量的法学期刊及书籍,带着自己所订阅的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反复找院长阐述自己的观点。刘宗根院长很高兴地与倪志敏进行了探讨研究,由于细致地审查,通过此案他们发现了一个一审中长期存在的隐患,并把发现的问题连同案件一并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最终以基本事实认定不清裁定发回重审。而倪志敏所发现的问题也得以重视,审委会讨论后加以明确并编写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裁判要旨作为指导。     

  法槌敲响的是法律的尊严,更敲击着社会的良知和人性 

  楚雄州是一个以彝族为主的多民族地区,以山区、半山区为主,老百姓长期以来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不高,因而以往多年以来法院民事审判调解普遍存在难度,多数以判决为主。倪志敏一直认为,“不仅仅要让当事人接受我们的方式,而更重要的是要向当事人传播一种法治的理念,让当事人内心接受了法律,成为了一种他们愿意遵循的规则与制度”。他所在的庭近年来的一、二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40%,而他本人2015年所办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61%,其中调撤后自动履行的占45%。 

  虽然在同事们心目中,倪志敏可以对各种法条脱口而出,侃侃而谈,而更多的他是通过自己的审判实践,用一身正气向社会传达公正的力量,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不分高低贵贱都能体会到法律所蕴含的良知和人性光芒。 

  楚雄市加州阳光小区唯一出入的大门出口右侧砌有挡墙,挡墙与灵秀小学之间有一块空地。2011年灵秀小学拆除了挡墙,欲修新大门作为新通道使得学生从小区里通过。同年,小区又将挡墙恢复起来。直到2012年灵秀小区才取得空地的使用权。双方由于挡墙的拆建发生了剧烈的冲突,均多次到州人大、州委政法委、州市住建局上访无法得到解决。 

  2013年双方诉至法院,一审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倪志敏经过审查后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是正确的,小区和灵秀小学提出的诉讼请求确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但为了真正化解矛盾,他不厌其烦地找双方协商,从法律角度分析他们各自的要求哪些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并且充分分析利弊和判决后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说明将会带来的隐患,最终该案双方均撤回上诉,愿意保持现状,和平地从其他方式寻求解决。此案双方撤诉后再也没有上访过。     

  “一辈子能在审判一线做一名普通的法官,是我最大的幸福” 

  倪志敏很纯粹,纯粹到几乎没有什么社会活动,即便是亲戚、朋友有宴请,他都必须问清楚,有哪些人参加?什么性质?如果看见有案件当事人在场,他会拔腿而去,绝不犹豫。 

  多年来,他共承办审结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参与了2000余件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自担任副庭长以来,每年除了办自己的案件,还要担负起200多件案件的组织庭审、合议庭评议及法律文书的签发工作,为的就是要保证案件质量不出问题,“办案要对得起法律,更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其所主审的1000余件案件中无超审限的案件,主审的一审、二审民商事案件,均无被认定为错案的案件。  

  一位基层法院的年轻法官提到过这样一件事,在办理一件交通肇事赔偿的案件中有些问题弄不明白,庭里的前辈指点她找中院的“倪大师”咨询。她趁周末回楚雄父母家的机会查了号码本拔通了倪志敏的电话,本来只想在电话里请教几句的,没想到较真的倪志敏告诉她,“办案不是儿戏,不当面说清楚会出问题的。”并且带着司法解释和相关书籍找到她,蹲在路边当面给她解答了一个多小时。“之前因为没有见过倪老师,本来是很忐忑的,但是他那种一丝不苟的态度感染了我,并且深深地影响了我的工作态度。”这个年轻法官说到。 

  2016年12月,倪志敏走上了新的工作岗位,担任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但他依然象一名普通法官在一线办案,数量也不比其他法官少,他认为,处理纠纷审判案件是法官的职责,“有时候审判过程很痛苦,但是把一个复杂的案审理清楚后很有成就感、很有意义”。  

  “我这辈子最适合的职业就是法官”他认为:“中国的法院、法官水平体现的是中国的法治水平”因此,在追求司法公正的道路上,他从不懈怠,从不言悔。 

Copyright 2010-2016 版权所有: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技术支持:云南力诺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