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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为丽江市古城区16名困难当事人送去温暖
发布时间:2018-01-22 15:39:00 责任编辑:符晓

  1月11日,丽江市古城区法院执行局向11个案件的16名救助对象,发放了24.8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及时帮助困难当事人解决实际生产生活困难,让他们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来自司法的温暖。 

  

 

  法官们的关心,让我这颗受伤的心感到无比的温暖,这几年在跟执法干警接触的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他们的辛苦和不容易,他们不怕得罪人,为我们这些受害人兢兢业业,不辞辛劳的工作,从他们身上看到了司法干警公平、公正的执法精神。”在获得2万元的司法救助款之后,和某某激动的说到。 

  和某某此次是替代自己儿子来领取这笔司法救助款的。他说,2011年,时年才23岁的儿子一天夜晚在骑电动车回家的途中遭遇车祸导致重伤。事故发生后,理应获得37.5万元的赔偿,但获得10余万元的赔偿之后,还有近26万余元的赔偿一直没有到位。于是,和某某向古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由于肇事者家庭困难,没有可供一次性执行的财产,经过法院法官们的积极工作和协调,最终达成被执行人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方式进行赔付的协议。但世事多变,该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金额还剩2万元的时候,被执行人于2016年去世,由此造成了申请人权力依法不能全部实现。由于申请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自身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现在生活无法自理,每天还需要药物治疗,从而导致家庭的生活陷入了困境。20179月,和某某向古城区法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的申请,根据国家司法救助标准的相关规定,经过古城区法院执行局的严格审查,和某某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标准,由此和某某获得了此次的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的救助金。此次古城区法院执行局援助的11个案件的16名救助对象他们也是古城区法院根据司法救助标准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之后确定的,他们中有些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些是民事纠纷的受害人,都因为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无法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的。 

  据丽江市古城区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司法救助金虽然不能完全解决受助对象的全部困难和问题,但通过司法救助,使经过司法程序无法及时保障自身权益,致使伤病不能及时医治、生活陷入穷困的当事人得到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让他们感受司法的温暖。(丽江市古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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